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自2023年市级财务统管工作落地以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紧扣“过紧日子”的核心要求,立足区级检察办案工作实际,以财务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深耕经费精细化管理,将差旅费规范管控与公车经费精准核算深度融合,全力推动经费管理模式从“粗放型”向“精准化”转型升级,用扎实的财务保障为检察履职保驾护航。
差旅费管理作为规范经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作风建设。2023年以来,抚宁区检察院严格对标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坚决杜绝经费支出漏洞,结合区级检察办案出差、异地履职等实际工作特点,全面优化改革本院差旅费报销审核全流程。从出差申请、审批核准,到费用报销、票据审核,每一个环节都层层把关、从严审核,坚决杜绝违规报销、超标准支出等问题,切实守住经费规范支出的第一道关口,从源头筑牢经费管控防线,让每一笔差旅支出都合规、透明、高效。
公务用车是检察办案、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各项履职工作的重要保障,公车经费管理更是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廉政建设的核心抓手,容不得半点马虎。
自2023年财务及固定资产上划至市级统一管理后,我院公务用车与全部固定资产一并划归秦皇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管理,市级层面针对公车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各项支出,提出了更为细化、更为全面的统计与核算要求,倒逼公车经费管理模式提档升级。
在今年年初全市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中,上级部门在原有燃油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精准到单车年度统计的基础上,要求过桥过路费也必须细化至每一辆公车、逐笔核算金额。面对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院迅速调整工作模式,一方面压实车辆管理专员责任,要求报销环节全程精准记账、逐笔核对;另一方面联动办案业务人员,建立日常支出即时登记机制,确保每一次办案出差、履职出行产生的过桥过路费,都能第一时间对应到具体车辆,做到账目清晰、有据可查,为全市公车统计报告工作提供完整、精准的数据支撑,彻底解决以往公车经费核算模糊、台账不够细致的问题。
我院始终坚持以财务改革为牵引,打破公车管理与财务管控各自为战的传统模式,推动两项工作深度融合、同向发力,全力构建“制度+技术+监督”三位一体的公车经费长效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监督职能,将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对车辆管理专员、办案业务人员日常报销工作的全程监督,依托精准化财务统计数据,实时分析公车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管理薄弱环节,以刚性监督倒逼公车管理规范化、经费使用高效化,实现公车管理与财务管控的双向提质、协同增效。
精打细算无止境,提质增效不停步。下一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财务制度改革,紧盯工作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靶向整改、优化提升,以更严格的标准、更务实的举措、更精细的管理,持续推进经费管控与公车管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