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别把在小区内道路醉驾不当回事
时间:2024-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A在下班开车到达自家小区后,朋友打电话邀请其到家门口的饭店吃饭,A应邀而去,席间A大量饮酒(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法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饭后A步行进入小区(小区内有医院、饭店且对外营业),想起自己的机动车停在医院门口,便将车辆开往停车场,中途不慎将同小区居民B的车辆撞坏,B遂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A称:我知道在小区内部道路酒驾不犯法,我是懂法律的!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A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A判处拘役2个月10天,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以案释法

醉驾中道路认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管辖的封闭或半封闭内部道路及其停车场等场所,一般不宜认定为“道路”,但本案中,小区内部有医院、饭店等公共场所,该小区不宜被视为封闭或半封闭的居民小区,A是从医院门前开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其行驶区域应当被认定为公共空间、公共道路,故应认定A的行为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构成危险驾驶罪。


新浪微博
抚宁检察微博
抚宁检察微博
抚宁检察微信
抚宁检察微信
无悔橄榄绿 忠诚检察蓝
无悔橄榄绿 忠诚检察蓝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