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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22-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1.保护知识产权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

2.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

3.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

保护知识产权,检察机关在行动!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统一行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并于今年年初专门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部分省市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全国各地区积极谋划、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工作。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在第二检察部成立专门办案组负责此项工作。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框架已建立,综合性司法保护的办案思路逐渐清晰,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保护创新发展,检察机关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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