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李某某像往常一样出门到公园遛弯,行至十字路口,被一场车祸夺去了生命。肇事司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移送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牵涉到两个家庭,就民事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单就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来说,王某某在人行横道上没有礼让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考虑王某某案发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有驾驶证,车辆保险齐全,保险足以赔偿各项损失,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以不予批捕,一切照流程办事没有问题,但是矛盾没有得到化解。
鉴于此种情况,办案检察官主动与被害人家属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听取其诉求,另一方面,询问嫌疑人家属就民事赔偿方面的态度,与公安办案人进行沟通,共同对双方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最终,王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家属的各项费用,李某某的家属对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检察机关以王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捕。
这起案件的办理,既温暖了被害人家属的心,又化解了社会矛盾,对嫌疑人的处理体现了从宽的司法政策,彰显了检察机关融天理、国法、人情为一体的办案原则,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