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该案中所有被害人均是像小红一样网恋的未婚女性,网恋对象均为军官身份,犯罪嫌疑人首先利用军官这一身份吸引被害人,确定恋爱关系,进而通过投资理财平台的高回报引诱被害人主动投资,再以一部分小额返现及对恋爱对象的信赖关系吸引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待被害人投入大量的资金后便在网络上消失不见,等被害人发现时往往为时已晚,被骗钱财早已不知去向。
案件可能涉及罪名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的特殊性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可能涉嫌诈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可能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类案件中,往往被害人的钱财转入的账户均为他人出租、出售、出借的银行卡,并非真正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而出租、出售、出借的银行卡的行为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案件中,被害人的钱财往往会被迅速转走或取现,而从中帮助代为转账或取现的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网恋需谨慎,网恋不谈钱,谈钱可能伤的不仅仅是感情,伤得最重的可能是你的钱包。检察官提醒广大未婚青年,一旦发现在网恋中对方以各种理由借钱、投资等,请保持警惕,遭受损失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