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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别拿捕鸟不当回事!
时间:2022-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简要案例
王阿姨以种植果树为生,为防止鸟儿啄食果子,遂在网上购买粘网架设到自己果园里,共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和白腹黑啄木鸟各一只。最终王阿姨因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刑。

起初,王阿姨认为自己捕鸟是保护自家果园,未曾想到该行为会触犯法律。检察官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架设粘网应当意识到可能会猎捕到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从而放任结果发生,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王阿姨这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会受到法律处罚。

 

日常生活中见到的喜鹊、树麻雀、山麻雀等均属于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狩猎罪。

规定解读

根据2018年1月10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告》,秦皇岛市抚宁区全境为禁猎区,全年禁猎,粘网(又名“捕鸟网”)等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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