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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月黑风高夜,他们以为自己做的事神不知鬼不觉
时间:2022-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说案

长期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单位物资繁多、人员复杂、周遭环境陌生,是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不乏有人铤而走险,意图发笔“横财”。 

某项目部在抚宁区北部施工修建高速公路,修桥的施工模板存放在施工现场附近,安排专人看管,附近村民党某钟和党某吉见看管并不严密,动起了歪心思。 

某日半夜,无风无月,一片漆黑,二人认为时机到了,趁着夜色掩护,开着挖掘机来到现场,先后四次铲走八块模板,将模板卸到党某钟家院外的空地上,用施工的网子罩住,在上面盖上玉米秸秆,思量一下觉得盖的太少有暴露危险,又多次遮盖直到将模板遮挡得严严实实。忙了一整晚,二人自认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满意地回家睡觉了,谁料前脚刚到家,就被后脚赶来的警察抓获。刚开始二人矢口否认盗窃,当得知标记着特殊符号的模板被查获时,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经鉴定,被盗模板作价39079元,为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将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减至最低,模板被立即返还给施工单位,党某钟和党某吉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至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1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普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案对工程周边的群众起到很强的警示教育作用,法律意识不牢,见财起意,妨害施工往往得不偿失。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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