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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行政争议,展现检察担当
时间:2021-10-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客观公正、适度参与原则,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近日,该院第四检察部经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捕杀鸟类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的担当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今年8月,当事人李某某在自家稻田地私自架设3片捕鸟网猎捕鸟类11只。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后,对李某某做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某不服,认为在自家稻田地里捕鸟不违法,另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有未尽到普法义务的责任。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行政检察职责,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考虑到当事人系初犯,且无前科劣迹,遂多次与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建议对李某某进行依法从轻处罚,该局采纳检察建议,决定对其进行6600元的罚款。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李某某接受了处罚决定。
   2021109日,在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主持下,抚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李某某分别在《行政争议化解书》盖章、签字,为李某某非法捕鸟引发的一起行政争议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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