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推销业务时见钱眼开,顺手牵羊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近日,鲜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年仅18岁的鲜某系四川人,2016年3月23日到抚宁城区迎宾路一带推销POS机,当他走进某瓷砖店时,见吧台上放置一样式新颖钱包,且四周无人,踌躇数分钟后心生歹意,顺手将钱包窃为己有。店员刘某于当天傍晚发现自己钱包(内装25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银行卡等)丢失后,通过调取本店监控始知是推销员鲜某所为,于是报警。
鲜某到案5天后,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