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抚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定不移讲政治,强化服务中心,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全面落实机关院落出入管控、消毒消杀、物资储备等工作;深入抗疫一线,认真做好包联小区数千人的疫情防控值守工作;以维护人民安全为宗旨,广泛动员104名疫苗接种迟缓的群众进行了接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扎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为平安抚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精准支持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力度,联合林业、水务部门相继探索出台“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2件4人在洋河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不断强化弱势群众保护,对13件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7.75万元;以公益诉讼为着力点,督促行政机关在森林防火、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职,发出检察建议22份;在护林防火关键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一线执勤,确保森林安全。
有效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对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不起诉3件4人。如某纸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2件33人;另外,通过“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开展民营企业家座谈会4次,深入企业调研7次。
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依托“全民反诈——‘断卡’行动”,深入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集中打击信息网络领域违法犯罪,批捕8件9人,起诉7件8人;坚持以公开促和谐,对33件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了听证;大力推进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的程家沟长城保护一案层报市委政法委被推荐参加2021年度河北“三个十”评选活动,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倾力服务换届选举,对“两代表一委员”、村“两委”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9000余人次;加强旅游旺季政治安全保卫,完成铁路警卫任务30次。
二、不辱使命顾大局,强化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受理排查机制、打财断血机制和重点行业整治机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切实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93人,追诉涉黑组织漏犯1名,有力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及过失犯罪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9件158人,审查后批捕70件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5件321人,审查后起诉152件196人。
“一站式”服务化解涉检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长接待日”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0件58人次,息诉罢访31件,接受电话咨询79人次;加强刑事申诉监督,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件;全面做好建党百年庆典和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节点信访维稳工作,未发生赴省进京等涉检越级访问题。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加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等特殊刑事政策,依托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批捕案件17件24人,审查后不批捕7件7人;受理起诉案件19件30人,审查后不起诉5件7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1件4人。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巡讲活动5次,受教育学生达3000余人。相继开展文身治理、预防学生溺水、旅馆业涉未犯罪治理等专项活动,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聚精会神谋发展,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
不断深化刑事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类案指导入手,统一司法尺度,用心用情依法办案。如在校大学生赵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经过自行补充侦查、社会调查和公开听证,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赵某某为了回报社会,以己为例积极进行反诈宣传,并报名成为了北京冬奥会志愿者,该案的办理在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的同时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不批捕37件60人,不捕率上升3个百分点;不起诉38件60人,不诉率上升10个百分点。深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遗漏罪行3起、漏捕漏诉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自行补充侦查案件71件,追赃挽损案件18件,追缴金额52.94万元;提请抗诉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9件,纠正监管活动、社区矫正执行活动违法11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5件,向被监督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全面落实《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7件,其中协助市院办理案件11件。在本院办理的36件案件中,向市院提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纠正执行活动违法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支持起诉10件。在办理马某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经过反复跟踪监督、严审细查和公开听证,所提17份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并改判。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主动深入区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线索摸排,通过审查行政审判卷宗和深入座谈,发现行政审判程序违法问题线索7件,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以深入开展守护美好生活、长城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为重点,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在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通过深入踏查、精准监督、强化协作、广泛宣传等举措取得显著成效,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四、砥砺前行重自强,强化自身建设,大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突出政治建设淬炼忠诚检察。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通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对党绝对忠诚、纯洁可靠的思想基础。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会9次,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七一”讲话、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突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市院党组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通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创建“党旗映红检察蓝”品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举措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我院第一党支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持续正风肃纪确保廉洁检察。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毫不松懈地纠治“四风”,持续做好关于领导干部过问或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的落实填报。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督导检查14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对5名主动上报问题的干警进行了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严格落实考勤和周汇报等工作制度,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加强。
提升履职能力铸就担当检察。深化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四个一”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素能提升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举办或参加检察讲堂、岗位培训、业务竞赛等12期次,参训干警达800余人次。加强组织建设,在市委、区委的关心支持下,对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常态化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工作质效,整体业务水平在全市名列前茅。
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公正检察。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莅临抚宁石碑沟、界岭口长城调研督导,对我院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充分肯定;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结代表建议2件;坚持深度参与、实质联络,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4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或听证活动;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在省级以上报刊刊发信息、宣传稿件等16篇,其中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1篇,在检察日报刊发3篇;全面推进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公开程序性信息334条、法律文书187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坚持以充分履职服务大局、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以狠抓落实实现提质增效。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抚宁检察工作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在主动融入全区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有差距;二是司法办案质效还需增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不足;三是法律监督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得还不够好;四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区第三次党代会、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为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终身必修课,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围绕中心顾大局,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大局的发力点、切入点,始终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围绕“七个新抚宁”目标任务,精准服务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建设,依法严惩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网络金融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六建”任务,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携手共护抚宁绿水青山。
第三,立足职能强监督,切实增强法治自觉。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办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行政争议案件;坚持以履行“公益代表”职责为使命,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持之以恒促提高,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不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治检,常态化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基层院建设“四个一”活动,严格落实各种教育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区委安排部署,突出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办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入手,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制度在促进矛盾化解、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助推法治抚宁建设。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新的一年,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奋发有为,为新时代抚宁“二次创业、振兴崛起”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