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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抚宁区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新的检察理念为指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区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向好

紧密结合抚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实际,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谋篇布局,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

一是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深入社区防控一线进行24小时值守,积极参与防疫排查、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同时,立足本职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全力维护防疫工作秩序。期间受理涉疫案件4件4人,批准逮捕1件1人,审查起诉3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2件。为确保防疫期间办案不间断,在全市率先开展远程庭审,积极为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获赠“异地阅卷高效快,保障权益记心间”锦旗。

二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体现检察担当。积极参与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将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脱贫,2020年我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司法救助案件,为刑事案件害人发放2.5万元救助款,努力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现象发生。

三是为维护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检察服务。认真落实新时代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新要求,防范化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9件18人。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高检院进行了推介报道。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企业家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保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发挥检察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扎实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污染环境案件8件8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连续三年跟踪督导杨某非法采砂破坏耕地案,使47.01亩土地得以复耕,同时带动周边多宗近百亩类似坑塘恢复了种植条件。

    二、展现担当,强化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高效有序

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平安抚宁建设,依法服务保障民生。

一是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强化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政治意识,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强化侦捕诉衔接,充分运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严把批捕、起诉关,确保打准打稳,提高案件质效。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提前介入15次,批准逮捕10件59人,提起公诉10件7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牢牢把握“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标准,不批捕12人,不起诉1人。注重综合治理,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发出检察建议11件,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各类案件79件117人,提起公诉225件325人,有效打击并震慑了各种刑事犯罪;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依法作出不批捕39件61人,不起诉45件63人,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持续加强社会治理。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47人次,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接访57人次,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继续保持进京赴省涉检“零非访”,确保“两会”旅游旺季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四是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全年受理审查批捕案件9件12人,不批捕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13人,不起诉3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持续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坚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创作未成年人宣传画册,开展“守护校园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受教育学生达2500余人次。

    三、精准定位,加强监督,履行检察职能尽心竭力

坚持以新的监督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确监督贯穿办案全过程,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一是刑事检察在“精”字上抓落实。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标准,严密监督程序,以监督促公平正义。侦查和审判监督方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10人,排除非法证据3份,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追加犯罪事实3起,追捕1人,追诉7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抗诉3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件、财产刑执行不当2件、社区矫正执行活动违法4件,依法改变强制措施2件2人,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3人,发出检察建议2件,全部采纳并纠正。

二是民事检察在“深”字上下力气。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事检察宣传工作,提升了民事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完善以提请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强化调解、执行、诉讼活动监督,督促履行职责。全年办理民事调解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完成市院交办民事监督案件16件。

三是行政检察在“实”字上做文章。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用好用足监督纠正、以抗促和、息诉服判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实体诉求。全年发现监督线索9件,办理案件6件。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在“广”字上求突破。树牢公益协同保护和效果导向理念,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推进“长城保护”专项活动,落实“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拓展案源渠道。全年共收集案件线索52件,立案4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行政机关全部回复并整改到位。针对我区春季护林防火形势严峻,启动诉前程序,建议相关部门强化宣传、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四、凝聚共识,创新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

    不断坚定司法改革理念,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创先争优,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和活力,在改革创新中打造抚宁检察新亮点。

     一是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始终瞄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公信力这一目标,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定位和作用,落实办案责任制;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措施,形成担当尽责的工作氛围。

二是持续推进新时代办案机制落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全年办理案件180件,占案件总数的32.8%,位于全市前列;有效整合办案资源,21名员额检察官中抽调精干力量,组建4个专业化办案团队,高效办理案件46件,案件质效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刑事轻微案件快速办理,通过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件,为集中司法资源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保障。

三是努力推进刑事诉讼改革落地。充分发挥不起诉职能,坚持疑罪从无,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全年存疑不起诉34人,绝对不起诉5人;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对322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依法从宽处理,适用率达87.5%;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44人,采纳225人,提出率达94.5%,采纳率达92.2%。    

五、固本强基,从严治检,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守正出新

始终把从严治检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能力素质关,推动检察队伍不断跃上新台阶。

一是通过学习教育以“正本”,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

二是通过提升党建以“固本”,强化基层基础。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夯实党建基础,激发检察活力。开展了“书香党建·检察同行”“热爱家乡·保护环境”“党建+公益诉讼”等主题党日活动,在“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中,被区委组织部选为观摩单位。制作的《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微党课”视频,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党支部建设“三个一”主题活动优秀案例。

三是通过增强素质以“强本”,强化能力培养。加强“四化”建设,认真组织参加领导干部素能培训和各类检察业务培训,通过理论学习、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全年组织观摩学习10次,开展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培训16次,开展《民法典》、扫黑除恶等业务培训11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公诉人、案件管理等各类业务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3名干警获得高检院或省检察院表彰奖励;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查促改。全年共组织评查3次,评查案件101件,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四是通过风纪整饬以“治本”,强化从严治检。驰而不息转作风、纠“四风”,压实“两个责任”,对执法办案、队伍管理、遵规守纪情况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检查。全年开展警示教育5次,督导检查20余次,层级谈心谈话87人次,连续9年未发生干警违规违纪问题。

五是通过检务公开以“促本”,强化司法公信。全面推进公开内容向司法办案延伸,公开程序性信息415条、法律文书294件、重要案件信息4件,公开率达到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5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认真落实律师从业保障制度,听取律师意见36次,安排律师阅卷82次,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一年来,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公益诉讼检察、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我们深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大局的广度深度精准度有待提高;法律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更高期待还有差距;刑事检察强与民事行政检察弱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抚宁“二次创业、振兴崛起”由起势向成势的起步之年,我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区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高“检察产品”质量,为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把上级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铸造干警绝对忠诚、严守纪规的政治品格。

    二、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聚焦“三区定位”“四大战略”“六大行动”等全区重点工作,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平安抚宁建设,严厉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强化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破难题、补短板。以保障民法典实施为重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持续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落地落实,努力实现监督精准有力。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以检察业绩考评为抓手,在更新检察理念、调整办案模式、优化管理方式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使,扎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检察初心,牢记宪法使命,砥砺前行,奋进开启“十四五”发展新征程,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区幸福骊城谱写检察新篇章!

 

附件

用语解释

    

    1.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三个效果:政法工作的三个效果是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4.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诉前程序:是指经过立案调查,发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向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

7.“四化”建设: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革命化即政法队伍的政治属性,正规化即政法队伍的司法执法规范,专业化即政法队伍的司法执法水平,职业化即政法队伍的生存发展之本。

    8.“四个铁一般”: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要求,张军检察长提出要把“四个铁一般”要求在检察队伍中落到实处,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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