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区委二届三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区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主动融入全区重点工作。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紧紧围绕区委“生态优先、创先驱动、产业强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六大行动”、旅游旺季等全区中心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努力增强服务实效。坚持依法治访,从快办理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手段缠访闹访犯罪案件4件9人,有效整治了信访环境。主动融入抚宁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参与整治“双违”专项行动7次,完成旅游旺季铁路护路任务49次,实现了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扎实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依法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23人。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予批捕,可诉可不诉的不予起诉”的标准,依法作出不起诉3件4人。
三是大力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利剑斩污”、打击大气污染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11件15人。在开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依法办理了赵某非法采砂等一批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督促治理恢复被毁土地60.93亩。
四是全力助推精准脱贫。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扶贫资金申报、审批、发放环节的监督,针对在拨付扶贫专项资金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力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促进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二、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正公信、维护民生民利
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及“八开展八跟进”各项工作要求,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具有政治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的重大工程强力推进,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58人,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带头办理5件44人,现已起诉2件7人。严格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不予批捕4人。市院交办的卢龙县张杰等27人涉黑犯罪案件,提前介入6次,在法律适用、侦查方向、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从严从细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全年批准逮捕各类案件102件115人,提起公诉287件379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7人,起诉16人;持续严惩“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2人,起诉67人;坚决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犯罪,起诉11人。
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访78人次,化解集体访1件,个人访23件,各类上访案件均做到了在规定时间内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继续保持涉检“零非访”。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所涉及矛盾纠纷均得到积极妥善化解,有效促进了平安抚宁建设。
四是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格执行“惩、防、教、治、责”五字要求,强化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受理审查批捕16件21人,批捕9件9人,不批捕7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21件56人,起诉16件45人,不起诉5件11人。针对在校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多发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2份,全部被采纳。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辖区各中小学校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和法治宣传,主动与教育部门对接,检教合力共筑校园性侵防火墙。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开展了“法治进校园”“扫黄打非、护苗2019”等专项行动,普及法律知识、净化校园环境,受教育人数达1900余人次,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共进,严格监督、严格执法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推行轻刑快办工作机制,注重繁简分流,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积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悔罪认罚,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案件适用率达72.53%,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戾气。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不批捕93人,不起诉63人,纠正漏捕2人、漏诉1人;对案件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程序违法案件提出刑事抗诉5件,法院改判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6人,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1份,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2件3人,全部予以纠正并采纳。全力做好庆祝建国70周年特赦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12名特赦对象进行了审查监督。
二是做好民事检察。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开展。主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切实加强民事监督,完成市院交办案件11件。完善以提请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强化调解、执行、诉讼活动监督,督促履行职责。妥善处理了金某不服法院判决申请检察监督案,长达20余年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社会稳定。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以公权力监督为核心,通过详查细审、沟通协作、强化宣传等途径,畅通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坚持监督与支持、监督与保护相统一。扎实开展高检院部署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将调解融入监督,避免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新的增长点,共办理监督案件13件,推进行政检察业务实在化、具体化。
四是做强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省“两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围绕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体制机制、强化舆论宣传、强化内外协作四个方面,扎实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立案审查案件39件。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9份,全部被采纳,有利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一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主题教育总要求,细化42项工作安排、6项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理论测试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高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精准查摆问题,细化分解整改事项,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确定10个调研课题,深入区司法行政机关、乡镇管区、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形成5项制度性成果,主题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刑事检察“捕诉一体”,有序推进并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改革后共设五个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8个内设机构,机构数量减少53%,中层干部人数减少68%,机构职能更加优化。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办案组建设,实施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加强检察官遴选入额和退额管理。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会委员直接办理各类案件83件。认真落实律师从业保障制度,听取律师意见36次,安排律师阅卷82次。
三是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分类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参加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刑事执行检察等专项业务培训590余人次,组织开展释法说理、调查取证、出庭公诉等岗位技能培训480余人次,受训人员达到全覆盖,专业素能不断提升。加强办案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评查案件149件,案件质量大幅提高。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公开程序性信息430条,发布法律文书355件、重要案件信息3件,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群众60余人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四是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抚宁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完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正风肃纪,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开展督导检查18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警示教育经常化,认真落实市、区及检察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强化机关管理,全力培树“四个铁一般”检察形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市院政治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在区公安分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对案件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提出建议,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共同提高办案质效。“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运行,集中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司法救助等业务,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两法衔接”取得新进展,将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3个行政机关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案件流程跟踪和实时监控,形成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区人大常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视察调研未成年人检察、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有效促进了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还不够理想;二是“四大检察”开展还不平衡,刑事检察不够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仍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四是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正风肃纪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党组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即将迎来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持续深化和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抚宁发展大局。聚焦“六大行动”、“三创四建”活动、“六稳”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改进方式方法,积极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加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深化环保领域专项检察活动,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
三是深入推进平安抚宁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除恶务尽上持续发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胜利。积极化解社会风险,强化释法说理,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防范、化解、稳控等工作,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做实做强主责主业。全力做好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建议、检察建议等工作,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强化民事监督和行政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公益诉讼专项检察活动,提升办案质效。增强精品案件意识、亮点工作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五是全面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岗位练兵、专业系统培训,有效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从严治检,压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加快推进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广运用新媒体和智慧检务,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依靠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忠诚履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奋斗姿态,为全面推进抚宁“二次创业、振兴崛起”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用语解释
1.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页):指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分别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检察建议(见报告第2页):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八开展八跟进(见报告第3页):指开展“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同步跟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同步跟进“一案三查”;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涉案财物管理;开展突出违法犯罪“延伸打击”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执法司法规范;开展行业监管“堵塞漏洞”专项行动,同步跟进综合治理;开展“两委”班子换届“回头看”专项行动,同步跟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政治性警示教育。
4.双向保护(见报告第4页):指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要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维护社会利益,积极化解矛盾,使被害人得到平等保护,尤其要注重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权益维护和帮扶救助。
5.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
7.捕诉一体(见报告第6页):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8.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6页):指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的比例确定员额检察官。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9.四个铁一般(见报告第7页):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提出的要求,张军检察长提出要把“四个铁一般”要求在检察队伍中落到实处,建设“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10.智慧检务(见报告第10页):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大力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
备注:2019年,我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2件219人,批准逮捕102件115人,不批准逮捕68件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1件424人,提起公诉287件379人,不起诉37件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