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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安排部署,紧扣“实施抚宁二次创业新征程”主题主线,扎实开展“五强一创”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工作大局,促进发展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高度关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全面落实反恐怖斗争的各项措施。重点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盗采排污等犯罪,净化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坚持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社会关注、危害较大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79225人,批准逮捕1151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05402人,提起公诉257321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融入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双违”、信访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检察青年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在文明氛围创建、老旧小区改造、街道环境整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维稳安保工作中,严守执勤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顶风雨、冒酷暑,轻伤不下火线,圆满完成安保任务48次,出警958人次,出动车辆192辆次,实现了“零事故、零差错”的目标。与后进村结对帮扶,在基层党建、监督“两委”履职、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

——扎实做好控申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包访、重点信访人主动约访等工作制度,从规范办案行为、强化信访预警、加强释法说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有效防范涉检信访隐患形成,依法打击以信访为名敲诈勒索犯罪,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2017年,受理举报线索36件,移送立案侦查9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3件。接待群众来访270人次,化解集体访1件,个人访13件,妥善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件,刑事申诉立案复查4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2件。在包案督访工作中,多次约访、下访、回访重点信访人,协助其解决生活困难,所包案件均已息访或稳控。已连续多年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检访案件。

——深化推进涉农检察。把落实区委部署要求,服务农村发展与稳定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创新涉农检察方式,健全机制,延伸触角,在抚宁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抚宁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定期深入基层巡回检察,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两委”履职、补偿补贴发放、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热点问题,依法惩治危害农村安全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涉农刑事犯罪案件82101人,严肃查办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滥用职权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14人,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正司法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采取调阅未报捕及撤案卷宗、对基层派出所巡回检察等方式,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15人,撤案91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批捕从快从严,对轻微刑事案件注重捕前和解,慎用逮捕措施,依法不捕6489人、不诉922人、纠正漏犯6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0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5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重点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破坏环境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纠正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依法抗诉712人。瞄准社会热点,组织了程某涉嫌危险驾驶、妨碍公务案公开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起到了广泛、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收押、管理、出所等环节为重点强化监所监督,进行安全检查12次,举行联席会议6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20余人次,针对安全防范、教育管理等提出检察建议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 11人;以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为重点强化社区矫正监督,举行联席会议4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纠正混押、混管案件1件,建议收监33人,纠正社区矫正人员执行刑期错误2件。初查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线索1件。在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回头看”专项活动中,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4件。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公权力监督为核心,以监督纠正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等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详查细审、沟通协作、强化宣传等措施,畅通监督线索来源渠道,提高民行检察知晓率,强化法律监督效果。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6件,其中:省院通过市院交办外地复查案件10件,市院交办协办案件6件,本地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被区法院采纳并改判。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审查未成年人批捕案件46人,批捕2人,不批捕4人;审查未成年人起诉案件816人,其中起诉6人,法定不起诉1人,相对不起诉1人,存疑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不起诉10人。刑事和解案件3件,法律援助13人,社会调查20次。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先后在抚宁二中、抚宁职教中心等校开展法治巡讲活动,201711月,由未成年人专用讯(询)问室、宣教室、心理咨询室组成的未检专用工作区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政治生态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守反腐政治责任。引领自侦干警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准确领会党中央改革意图,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察体制改革与查办案件同进展、同稳定。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办案方式方法,科学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正确处理好打击职务犯罪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市院和区委统一领导,加强内外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反腐合力,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办案重点、强化震慑作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重点打击权力寻租、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村霸”式基层干部等贪污贿赂犯罪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开展了办案“百日攻坚”行动,优化办案机制,通过深挖案中案、查办窝串案等措施提高成案率,提前完成办案预警线任务。反贪部门立案16人,超额5人;反渎部门立案5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办案安全。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在攻坚克难、规范办案、创新方式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向质量型、高效型办案方式转变。充分发挥侦监、公诉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提前介入、优先审查等方式,使自侦案件“立得住、诉得快、判得赢”。充分发挥办案规范的制约作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规范讯问、取证、同录、鉴定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引导侦查、规范办案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实现办案安全零事故。

——丰富工作载体,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抓住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结算等关键环节强化建设项目预防,监督招投标26次,对宁海大道、抚宁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等4个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强化重点行业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1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8件。不断创新预防教育形式,在“邮路共筑”持续深入开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等新的预防途径,编发多期《预防工作简报》,2016年度职务犯罪惩防综合报告得到区委、人大的充分肯定。

四、依规从严治检,狠抓队伍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八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机制,以落实、规范“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强化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干事创业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突出抓好重大事项监督、规范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常态化,通过警示教育、案例剖析、提醒谈话等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7年,纪检组对扣押款物进行集中清查12次,参与中层干部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研究6次,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发放“廉政提示卡”8次,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检务督查13次。

——开展专项活动,切实改进纪律作风。把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把学习重点放在对照反思和整改提高上,做到入灵魂、见行动、有实效。以扎实开展“三项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融入日常、融入办案,融入工作机制。先后集中开展了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微腐败”专项整治、纠正“隐形四风”等活动,发动全体干警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整改,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全体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更加牢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已连续多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

——实施岗位练兵,强化队伍整体素质。以省委巡视、创建全国检察文化示范院、推进检察“八化”建设等为动力,全方位查找在工作谋划、工作方法、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上级检察机关及区委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队伍素能提升计划。以“合心、合力、合拍”为宗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检察人员分类培训,广泛开展办案技能竞赛、素能考评、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参训、参赛人员超过3500人次,组织开展了“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强化内外两个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通过案件集中管理,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集体研讨,全程、动态、循环式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性地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3次,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件,编印《人民监督专刊》,专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依法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方式,已累计公开程序性信息1878条,发布法律文书868件,累计发布官方微博、微信11800余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符合本院实际的改革举措。以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为重点,统筹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整合、职业保障落实、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突出检察官的独立主体地位,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放权不放任原则,确保案件质量提升。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警统一思想、消除疑虑,积极传递正能量,确保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各项改革任务均如期完成。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在强化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队伍建设及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服务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范围,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对这些不足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五、2018年的工作思路及举措

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法会议、检察长会议、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坚定支持改革,狠抓队伍建设,争创一流业绩,为建设“实力、魅力、活力、宜居、和谐”新抚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为建设法治抚宁服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良法善治为取向,公正行使检察权,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以加强案件审查、完善介入引导机制、监督纠正诉讼违法等为重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有效防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发生。

——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为建设平安抚宁服务。积极投身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主战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集资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生根的犯罪活动,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以强化预警、释法说理、普法教育为重点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为“三大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脱贫攻坚、健康中国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加强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魅力抚宁服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盗采乱伐、挖沙毁田、排污致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强化对环境污染犯罪诉讼活动、资源环境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联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护林防火、节能治污减排、“双违”集中整治等方面工作,致力于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丽抚宁。

——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好党建工作。持续推进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扎实开展岗位素能提升工程、检察文化提升工程、智慧检察工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检察公信力,立足新时代、肩负新使命、确立新目标、落实新举措,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全力为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保驾护航,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附: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解释

1、“五强一创”工程:强化监督主责主业,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大局意识、争创一流检察业绩,为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化铸市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报告第一页)

2、检察青年志愿者服务:2012年,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由8名青年干警自发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开展社区服务、扶助募捐、释法说理、法治宣传等形式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广受社会各界好评,如今队伍已经壮大到30余人。

3、捕前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对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过程中,通过必要的前期工作,在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嫌疑人认罪悔罪、赔礼道歉、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对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以妥善解决刑事纠纷的工作机制。(报告第三页)

4、“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执法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可以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案件信息的流程跟踪、监控和法律监督,从而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的合力,提升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的工作成效,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报告第三页)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报告第六页)

6、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是指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单位或个人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及其他需要整改的环节和问题,进行告诫、约谈的工作机制。视情节采取个人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形式,被告诫约谈方需在15日内向检察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第六页)

7、检察“八化”: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包括: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报告第七页)

8、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指检察机关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其基本原则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报告第八页)

 

抚宁检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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