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6日
五年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人大安排部署,坚持“五检”总体工作布局,深入实施“五项提升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推动抚宁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服务工作大局为主线,促进发展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高度关注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暴恐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破坏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犯罪,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对反响强烈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69件1456人,批准逮捕732件9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67件2606人,提起公诉1558件2250人。
——依法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与维护权益并重原则,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包访、重点信访人约访等制度,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制度,文明接访、主动下访、定期巡访,重点从规范执法办案、强化信访预警、改进群众工作方法三个方面入手,坚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减少信访隐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与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五年来,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330余件,共受理来信来访1317件次,解答信访咨询795人次,受理举报线索155件,化解集体访9件、个人访32件,清理信访积案4件,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9件9人,所受理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已连续多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专门成立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加了基层建设年、文明生态村建设、落地项目环境整治、抗洪抢险、灭霸除痞,整治“双违”、“三城”创建、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针对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向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发案单位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21件,组织典型案件观摩庭5次。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未检部门独创“三巧工作法”,与教育、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结合办案实际为部分中小学编制法制教材,推进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由就案帮教向主动预防转变,由案内向案外延伸。先后与秋子峪、龙腰、五各庄等村结成帮扶对子,在强化“两委”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圆满完成了每年敏感时期的铁路警卫任务,五年来出警6772人次,出动警卫车辆1635辆次。
——扎实推进涉农检察工作。不断健全涉农检察机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先后成立了杜庄镇、抚宁开发区两个派驻检察室,英武山村、南戴河高速管理站两个检察官服务站,在全区363个社区、行政村聘任了基层涉农检察联络员,涉农工作队定期深入基层巡回检察,聚焦群众关注的“两委”履职、补偿补贴发放、惠农政策执行热点等问题,扎实开展“三必进、五必查”活动,检查涉农执法台账256次,卷宗340余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依法惩治危害农村安全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涉枪涉黑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443件516人,严肃查办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救灾款,滥用职权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3件68人。
二、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抓手,促进反腐倡廉
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1件95人,其中大案要案27件49人,含科级以上干部16人。
——坚持“一个领导”“三个协作”。“一个领导”是指融入侦查一体化格局,自觉接受市院和区委领导,及时请示、汇报,主动接受监督,避免主观盲动或贻误战机。“三个协作”,一是指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强院内相关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加速办案流程;三是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举行联席会议、未判决案件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快诉判进度,强化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一是把打击发生在本地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等方面的案件,抓住关键点,增强震慑力,近年来,我院所查办的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二是通过专业培训、行家引领、设备更新等手段,积极探索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新模式;三是提高办案效率,深挖案中案、查办窝串案是我院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打击效果的成功经验,成案率高、社会影响大,在净化政治生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去年在查办某村村干部1件3人贪污窝案过程中,又深挖出1件6人的索贿窝串案。
——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一是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了反贪、反渎两支“特别侦查团队”,充分发挥其在查办大案要案、攻坚克难、规范侦查行为、创新侦查方式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自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充分发挥侦监、公诉的技术支撑作用,通过提前介入、优先审查等方式,确保了自侦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赢”;三是充分发挥办案规范的制约作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区管理力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已连续多年实现办案安全无事故。
——提升预防工作水平。创立了“三三工作法”:一是注重“三联”,防控联网、工作联动、项目联防,推进预防规范化;二是注重“三强”,强化预防调查、强化个案预防、强化社会预防,推进预防专业化;三是注重“三延”,延伸工作广度、延伸工作深度、延伸工作触角,推进预防社会化。五年来,开展预防调查56件,警示教育262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85次,重大项目建设预防立项17个,监督招投标活动231次,向区委、区人大等部门提交的年度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综合报告多次获区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在全省率先开展“邮路共筑”活动,在全市率先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机制,对案发频繁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告诫约谈20人次,与工商银行抚宁支行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反馈机制。2003年创办的《预防工作简报》,至今已发行120余期,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途径,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重点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监督,五年来,监督立案159件233人,监督撤案75件102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37件515人,不起诉29件77人,纠正漏捕45件50人,纠正漏诉33件79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8件次,积极探索基层派出所立案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提出刑事抗诉35件,提出量刑建议1100余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166件214人。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抓住机构更名契机,积极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布局的调整,由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转变,不断拓展刑事执行检察新领域,扎实开展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查等专项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强制医疗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项工作。五年来,进行监所安全检查78次,进行个别谈话1100余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件,纠正脱管漏管12人,建议收监12人,纠正久押不决案件4件7人,妥善处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申诉12件,查办监所职务犯罪案件 3件5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执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拓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范围,延伸工作环节,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通过详查细审、外部协作、内部信息共享、强化举报宣传等途径,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五年来,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36件,支持起诉58件,提请抗诉1件,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97件,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92件,息诉服判65件。
四、以依规从严治检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抓手,强化班子建设,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先后组织参加了省、市、区举办的政法网络大讲堂、河北检察讲堂、业务系列培训讲座等活动,院内结合实际制度性地开展入职培训、公诉能力培训、法警技能培训等活动,五年来,参训干警达12500余人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先后涌现出徐晓明、张庆禄等先进典型和郭海燕、白雨峰等业务标兵,共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励47次,个人奖励114人次。2014年,我院被评为“河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连续五年在全市名列前茅,领导班子已连续六年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并被区委授予“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上级巡视为鞭策,以“守规矩、强作风、树形象、提技能”为目标,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检察机关纪律作风的十五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等条规禁令为重点,持续实施“队伍形象建设年”、“问责实施年”、“纪律作风建设年”等纪律作风提升工程,先后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一问责八清理”、“机关作风整顿”等专项活动,划红线,设雷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组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全力保障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五年来,开展检风检纪督查65次,明察暗访、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等活动15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3次,在院内网开办“每周一警”栏目,通过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日常警示教育,纪律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等现象。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41名符合入额条件检察官经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考试考核、党组评议等考核程序,有28名同志经市院、省院审核后成为首批入额检察官,占编制的37.3%,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也已完成,充实了一线力量,进一步保证了办案质量;在机构整合方面,按照配置科学、精干高效、权责明晰、保障规范原则,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一局、八部、一队、一室,机构数量精简了31.3%,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正在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
——强化内外两个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举办“检察开放日”、“律师接待日”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19次,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13次,提请人民监督员对10起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编印《人民监督专刊》,专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决策作用,以案件集中管理、立体动态流程监控、常态化全覆盖案件质量评查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召开检察委员会51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106件次,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预警150余次。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案件办理程序信息1390件,公开法律文书602份,接待律师辩护与代理396次。开通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已累计发布官方微博、微信11800余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在加强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主动性、法律监督的刚性需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2017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精神,以服务“生态优先、创新发展、区域协作、跨越提升”为主线,聚焦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两个主战场,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深化“五项提升工程”,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永不懈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实力、魅力、活力、宜居、和谐”抚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深化法治抚宁建设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维护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公正行使检察权,彰显司法公信力。以加强冤错案件源头预防、完善介入引导机制为重点,强化侦查监督。以健全和落实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和依法赔偿机制为重点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以探索健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检察和专项监督,努力提升案件质量效果为重点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强化民事检察监督,重点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为深化平安抚宁建设服务。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深化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主动融入“三区两城”、“一主三辅”构建进程中。严厉打击暴恐、邪教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打击涉暴涉枪、盗抢骗毒拐、电信网络投资诈骗、涉医涉药涉食等严重破坏公共安全和侵犯群众健康安全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村霸、市霸及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阻挠、影响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的犯罪活动,为构建高端产业体系保驾护航。加强对经济领域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妥善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着力提升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完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推行“阳光信访”、网上信访,在执法办案中强化信访预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约访、包案督访和带案下访等制度,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息诉罢访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意识、弘扬美德善行,以良法善治引领社会风尚。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政治生态,为深化推进反腐败斗争服务。以“海晏河清、政治清明”为目标,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院、区委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的“五个统一”。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社保、扶贫、征迁、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以改进办案方式、升级技术装备为重点,推动查办职务犯罪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由传统粗放型向规范化现代化转变,由大兵团、高成本向集约化、精准式、高效率办案转变。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以“查办一案、治理一片”为目标,及时帮助发案单位严格管理,堵漏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预防、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等项工作,定期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等警示教育活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优化生态环境,为深化魅力抚宁建设服务。全力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实施“蓝天行动”、“碧水行动”、“增绿行动”提供法律支撑,助力打造“见山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幸福家园。积极参与治理大气污染、洋河流域治理开发、节能治污减排、造林绿化等行动,严厉打击盗采乱伐、挖沙毁田、排污致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持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促使被告人作出赔偿或采取补植复绿、修复山体水体等措施,促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坚决查处发生在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强化对环境污染犯罪诉讼活动、资源环境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联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村级预防联络员的作用,扎实做好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预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根基。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和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区委、区人大请示汇报。深入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以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落实等“七个到位”为重点,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科学、高效的办案机制和管理机制。把深化司法公信力建设作为系统工程,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决纠正和防范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大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条规禁令,加大检风检纪督查力度,坚持对自身腐败零容忍。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推进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把强化检务保障和科技支撑作为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依托,努力建设“智慧检察”。
各位代表,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新常态,树立新理念,形成新思路,落实新举措,大力弘扬“抚宁精神”,在二次创业新征程中做出更大贡献,为建设“沿海强区、魅力骊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2017年全力实现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附: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解释
1、“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业务立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坚持公信树检,依法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坚持素质兴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科技强检,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报告第一页)
2、五项提升工程:服务大局提升工程、业务工作提升工程、司法规范化提升工程,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和科技强检提升工程。(报告第一页)
3、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对接,是“大调解”模式在检察环节的充分运用,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报告第二页)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报告第二页)
5、未检“三巧”工作法:巧选点,尽量避开受害人所在的学校、村庄等场所开展工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关注;巧取证,不开警车,不着警服,避免未成年受害人情绪紧张或失控;巧询问,采取“捕、诉一站式”复核固定被害人陈述的方式,力避反复询问,防止对被害人心理造成“二次伤害”。(报告第二页)
6、三必进、五必查:三必进,是指人口在500户以上的村必进,连发刑事案件的村必进,信访上访多的村必进;五必查,是指村财务、政务公示栏必查,反映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必查,属于管辖范围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查,贪占挪用损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必查,涉农重点项目、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运行情况必查。(报告第三页)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报告第五页)
8、一局、八部、一队、一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报告第八页)
9、平等保护:是指检察机关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报告第十页)
10、七个到位:分类管理落实到位、内设机构改革到位、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职业保障落实到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到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到位。(报告第十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