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4月12日
201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以新举措适应新常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抚宁设区转型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促进发展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生态环境和发展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38件308人,批准逮捕144 件 186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9件524人,提起公诉344件497人。
——主动融入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了后进村集中治理,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发案单位的薄弱环节,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1件。与教育部门、司法部门联合开展“法制进校园”、社会调查、“社区帮教”等活动,结合办案实际为部分中小学编制法制教材,共同推进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完成暑期铁路警卫任务122列次,出警2252人次,出动警卫车辆413辆次。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8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强化信访预警、规范执法办案、健全协商救济机制为重点,控增量、减存量,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共受理来信来访320余件次,解答信访咨询240余人次,化解集体访2件、个人访10件,收集案件线索42件,所受理案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未出现涉检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扎实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健全巡回检察机制,涉农工作队定期深入基层,聚焦群众关注的“两委”履职、村霸乡霸等热点问题,扎实开展“三必进、五必查”活动,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惩治危害农村安全的“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涉枪涉黑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75件102人,严肃查办贪污、挪用涉农资金、救灾款,滥用职权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10人。
二、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严格执行批捕、起诉、羁押审查程序,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宽严相济,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依法不批准逮捕94件122 人,不起诉5件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起抗诉6件,已发回重审5件、其中3件已改判,追加遗漏起诉罪行17件21人,追诉漏犯12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42次。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2件,支持起诉20件,督促履行职责10件,息诉2件。进行监所安全检查12次,对在押人员教育、谈话230余人次,妥善处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所反映问题6件。将全区344名社会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监督矫正范围,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提出纠正违法建议13件,纠正脱管人员2人,建议收监2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发生。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把打击职务犯罪作为提升国家公信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回应百姓关切的重要抓手,重点查办发生在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强农惠农等领域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了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反贪部门立案8件13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人,国有企业处级干部1人,大要案5件9人。反渎部门立案2件7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4人,重大案件1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控告申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侦监、公诉等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支持配合作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扣押款物监管等制度,细化预案、强化责任,已实现连续多年办案安全无事故。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侦防一体化”机制,加大重点项目专项预防、行业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力度,不断开拓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在继续做好对抚宁一中迁建工程等6个在建重点项目专项预防的基础上,今年对洋河景观带工程、金山学校工程和骊城小区棚户区改造3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预防立项。全年监督招投标48次,开展预防调查13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3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86次。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通过及时告诫警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与抚宁邮政分公司联合开展“预防邮路共筑”活动,借助邮政业务平台,扩大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广度和深度,此做法得到了市院、区人大、区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三、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一是在学习规范上求活求鲜,将检察机关条规禁令印制成口袋读本,方便干警查阅、对照,在院内网开设“每周一警”栏目,深入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在对照检查上求广求深,通过自查、互查、接受督查等方式查找并改进组卷不规范、文书适用不严谨、软件运用不熟练等问题8个。三是在规范执法上求实求严,每月进行一次案件质量评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涉检信访案件分析排查,倒追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向有关单位发放一次征求意见函、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了动态化全覆盖循环式抽样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了长效化规范机制。
——推进素质能力建设。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组织引领、狠抓落实为重点,强化党组主体责任,以教育督导、严格奖惩为重点,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凝神聚力抓好党建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活动,聚焦“八破八立”,打破条条框框,更新观念方法,找准切入点,落实新举措。三是营造创先争优氛围,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层级负责、部门包干、责任到人,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岗位练兵2380余人次,各项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继2014年被评为省级先进院之后,2015年我院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院领导班子连续5年被区委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干警徐晓明、张庆禄等被评为省、市级检察机关先进典型。
——强化改进纪律作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将范围延伸至科室干警,以深入查找“不严”、“不实”问题为抓手,引导干警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检察禁令”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会议纪律,找准作风顽疾,规范干警行为,提升检察形象,先后开展了整治“中梗阻”专项行动、狠刹“四风”“3+2”专项整治、检风检纪整肃等活动,以“九条禁令”、“十个严禁”执行情况为重点,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节假日检务督查9次,多次组织干警集体学习最高检、省院、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引导干警反思警醒、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主动强化内外监督。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6次,提请人民监督员对2起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举办“检察开放日”2次,编印《抚宁检察简报“人民监督专刊”》,专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和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召开检察委员会7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20余件次,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预警37次。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案件办理程序信息842件,公开法律文书241份,受理律师网上预约49次。开通了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已累计发布官方微博600余条、官方微信40余条。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在加强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缺陷和不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动性还不够强,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够硬,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公办案经费依然十分紧张,对这些问题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
2016年,我院将突出五个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坚守三条底线(发展、生态、民生),围绕“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发展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经济领域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涉及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监督,充分运用民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有效保护企业生产积极性,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眼大局,正确处理处于法律、政策之间的“边缘性案件”,妥善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为优化社会环境服务。严厉打击黑恶、恐怖、邪教势力,重点打击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金融诈骗等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高度关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联合有关单位,坚决治理“两违”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健全群防群控机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及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舆论引导、息诉罢访等工作。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优化政务环境服务。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重点查办利用行使行政职能之便,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停滞、合法权益受损的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挪用征地补偿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及时帮助发案单位严格管理,消除隐患,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健康政治生态。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优化生态环境服务。牢牢把握生态底线,把生态建设与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采乱伐、挖沙毁田、肆意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进一步健全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追究疏于监管、怠于监管的失职渎职犯罪,强化涉及环境污染诉讼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官服务站及村级预防联络员的作用,扎实做好破坏环境犯罪预防工作。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以全市检察长会议、区党代会、全委会精神为引领,深入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一问责八清理”等专项活动,牢固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推进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要求,坚持对自身腐败零容忍,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区党代会、区全委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抚宁、平安抚宁建设,树立新理念,形成新思路,落实新举措,为强化六个支撑,走自我革新自我追求自求增长新路,奋力打造实力宜居美丽和谐激情新抚宁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附: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部分用语解释
1、“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业务立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坚持公信树检,依法公正廉洁行使检察权;坚持素质兴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科技强检,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报告第一页)
2、涉众型经济犯罪: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报告第一页)
3、多发性侵财犯罪:主要是指以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发案率高、危害面广、严重侵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即通常简称为“两抢一盗”的案件。(报告第一页)
4、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报告第二页)
5、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与社会矛盾“大调解”的对接,是“大调解”模式在检察环节的充分运用,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报告第二页)
6、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报告第二页)
7、三必进、五必查:三必进是指:人口在500户以上的村必进、连发刑事案件的村必进、信访上访多的村必进;五必查是指:村财务、政务公示栏必查、反映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必查、属于管辖范围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查、贪占挪用损害农民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必查、涉农重点项目、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运行情况必查。(报告第二页)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报告第四页)
9、狠刹“四风”“3+2”专项整治:是市纪委、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3”和“2”均代表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都是“四风”的典型表现。“3”指的是: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问题,公款超标准接待问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打高尔夫球问题;“2”指的是: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和食堂大吃大喝奢侈浪费问题。(报告第五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