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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及职能
时间:2019-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检务公开等工作;协调督办上级重要工作、批办事项;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及管理检务协作、经费资产、基础建设、科技装备、交通工具、接待、后勤服务、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335-6866000)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及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系电话:0335-6866368)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破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35-6866419)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联系电话:0335-6866706)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联系电话:0335-6866616)

(六)第五检察部。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含电、网等)事项。(联系电话:0335-6012000)

(七)综合业务部。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及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检察调研及理论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335-6866316)

(八)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表彰奖励、舆情应对、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务工作;负责提押、看管、送达等工作,配合检察监督事项。(联系电话:0335-68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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