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会商提质效 聚焦新规强协作——抚宁区公检法召开危险驾驶类刑事案件专题会商会议 |
时间:2024-03-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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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公检法机关之间高效衔接和协调配合,2024年3月14日上午,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文明邀请抚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林双全、抚宁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国强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参会,就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及证据调取审查标准进行了研讨会商。 会上,参与研讨的人员针对《意见》落实中需要明确的有关法律适用、证据采集标准范围并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对办理“醉驾”刑事案件司法实践常见问题交流意见。在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就证据收集、量刑等办案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表示,在今后的办案中严格落实《意见》规定,加强沟通,依法依规办好每一件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抚宁区检察院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不断能动履职,推动公检法机关形成办案合力,常治长效推进惩治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人民司法做优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平安抚宁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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