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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无声--记庞某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
时间:2018-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风化雨润无声

                        —记庞某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工作

  “感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对我儿子的帮教,让他变得更懂事了,这面锦旗送给你们”。2018812日,在不起诉宣布会上,庞某的母亲对我们感激的说。

  庞某原是我区第一中学的学生,因与同学在宿舍发生纠纷,动手将同学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罚,因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我院于20171012日对庞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十个月的考验期。因此案在庞某学校造成一定影响,庞某转入我区第二中学学习,面对新的学习环境和此案对庞某可能造成的心理压力,做好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的考察帮教工作尤为重要。首先,案件承办人联系了庞某家长和所在班班主任,告知庞某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况,坚持与家长、班主任定期沟通,帮忙解决庞某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让家长和班主任在不给庞某造成压力的情况下关注庞某,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矫治环境,帮助孩子迈过人生的特殊阶段。其次,坚持每月与庞某至少见面一次,谈话了解及时掌握庞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开展帮教工作。庞某是一名体育生,经常需要去外地参加集训和比赛。寒暑假、过年期间,每次外出训练之前,检察官都要提醒庞某一定要管好自己,遵纪守法,不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再次,督促庞某学习法律知识、学习爱国人物故事。利用未检专用工作室的阅读角,将法律故事书、中华爱国人物故事等图书借给庞某阅读,并要求庞某写出读后感,切实增强庞某的法律意识和爱国情怀。

  十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庞某表现良好,为进一步巩固帮教成果,我院举行了不起诉决定宣布仪式,李文明检察官宣布了对庞某的不起诉决定,刘少青副检察长对庞某进行了不起诉训诫。庞某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附条件不起诉给了庞某一次改过自新,避免执行刑罚的机会,同时做好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工作,帮助庞某根除再犯的可能性,引导他走向健康向上的生活道路,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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