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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褪色的军功章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不褪色的军功章
——记经历老山前线考验的退休检察官、共产党员徐晓明
作者:宋长万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已过花甲之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共产党员徐晓明谨记着雷锋同志的这句经典,牢记使命,退而不休,利用深厚的法学功底每天不辞辛苦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坚持真理、永不懈怠、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崇高理想,这既是兑现2014年10月他在全省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正反面典型教育大会上对全省检察干警作出的庄严承诺,更是数十年来军魂、党魂、检察魂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在人民军队历练成长


  1972年12月,年仅17周岁的徐晓明积极响应国家“保卫祖国”的号召,应征入伍。从此,在享受军人崇高荣耀的同时,徐晓明开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这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大学校”历练成长:以革命前辈为榜样,认真学习,刻苦训练,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过硬的军事技术,努力在“保卫祖国”中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正是他献身祖国的宏伟抱负和坚持不懈的奋力拼搏,徐晓明入伍仅一年多时间就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年青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此后,在血与火的考验中,历任班长、排长、副连职参谋、正连职参谋、副营职机要股长等职务。1977年,因工作业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
  1986年12月,徐晓明所在部队奉命开赴云南老山前线,参加坚固阵地防御作战,站到了“保卫祖国”的最前沿。
  近百平方公里的防御阵地上,地形复杂,湿热难耐,林木葱茏,险象环生。徐晓明工作的团指挥部座落在其中的一处山洞里,低矮潮湿,条件简陋,蚊虫肆虐,更有缺水少食、地雷流弹、水土不服、孤独压抑等危害生命的各种困难考验着老山前线的将士们。在最艰难的时候,连“水”这个基本的生命元素,都是按“供给制”定量供应,每人每天0.4公斤,很多战士只能用小瓶盖舔着喝,以维持生命的最低需要。
  在充满艰险的防御阵地,中国军人的崇高与伟大、血性与担当被祖国卫士们发扬得淋漓尽致,塑造了一座永恒的精神丰碑:为了祖国安宁,他们不怕牺牲、甘愿牺牲;为了后方幸福,他们宁愿吃更多的苦、受更多的累。这既是中国军人崇高品质的具体体现,更是“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时代要求。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正是全军上下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到1988年5月,老山前线坚固阵地防御作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也是在此时,徐晓明结束16年的军旅生涯,告别了部队,带着老山前线的硝烟,回到了生他、养他的家乡——河北抚宁。
  “我的思想道德、行事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品质等,都是在人民军队中历练形成的。可以说:没有16年部队的摔打和锤炼,就没有今天的我。”徐晓明在接受采访、回眸军旅生涯时如是说。

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宗旨


  1988年10月,徐晓明同志转业至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放下手握的钢枪,戴上金色的检徽,工作岗位变了,工作职能变了,但他一颗为人民服务的赤子之心没有改变。30年来,伴随着国家高速发展和法治进步,他大力弘扬革命军人的光荣传统,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工作宗旨,不忘初心,严守党性,把岗位当责任,视群众为亲人,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


刻苦学习  华丽转身检察官


  徐晓明深知,学习是保持军人作风、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
  凯旋归来的功臣,深知要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如果没有更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就不能胜任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进行法律监督,如果没有过硬的法律功底是难以胜任的,且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门类多、范围广。对此,军旅出身的徐晓明没有被吓到,而是彰显其刚毅、不服输的性格,苦心孤诣地向书本要知识、向实践要本领、向老师要技能。
  正是徐晓明锲而不舍的刻苦钻研精神,使他很快从一个“门外汉”华丽转身为民事行政检察方面的行家里手,办理的一起起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后,法院的再审改变率达到了90%以上,这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系统是首屈一指的。

执法为民,化解纠纷促和谐


  徐晓明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对执法为民有深切的体会,他常说,要把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案件处理好,就必须时刻把百姓的疾苦看在眼里,把群众的利益记在心上;就必须有一种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的吃苦精神;就要尽力为老百姓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通过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把公平正义传递给每一名当事人。
  2014年夏季,时任抚宁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去滑石前村下乡时,偶遇该村村民田友山,他激动地握着主任的手说:徐晓明可是个好人啊,我这辈子、甚至下辈子都要感谢检察院,感谢徐科长。原来田友山曾与一村干部因地界发生纠纷,对方伤情鉴定为轻伤,他既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心急如焚的他到处上访,甚至多次找到多位县领导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怀着试试看的心理,多方打听找到了徐晓明。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徐晓明建议他申请对对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并指导他写了重新鉴定申请书,结果对方不构成轻伤。后来,在徐晓明的开导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当田老汉带着土特产品感谢他时,徐晓明却以不见面的方式回绝了。他说:我是人民的检察官,依法为群众办事是我的职责,不存在感谢不感谢的问题。
  徐晓明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事检察工作28年来,他一直坚守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以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不拿群众一针一毫。因为他深知:在群众面前,他代表的是党和国家,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神圣职责的检察机关,自己的任何闪失都会损害党和检察机关这个肌体。况且群众利益无小事,法院百分之一的错误裁判既是对当事人百分之百的损害,更严重的是危害了公平正义这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危害了共和国法律的尊严。因此,决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进行坚决有力的监督,还当事人以公道,还法律以权威。
  1990年10月,徐晓明在办理牛头崖镇南新庄村张兴雨等5人承包果园债务纠纷一案时,由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气得要跳海轻生。他接到申诉后,认真审查现有证据,多次深入现场,走访调查相关当事人,发现法院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确有错误,应当改判。该案经院领导审批后,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改判后张兴雨等3人不再给付对方11000余元,挽回了经济损失。这是徐晓明办理的第一起民事监督案件,也就是这起案件,奠定了他20余年在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坚守职业良知、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
  1997年,抚宁镇程各庄村李某、啜某等5户村民对县法院的行政判决不服,提出监督申请。当时该行政机关一把手是徐晓明的老朋友,私交甚好。于是找到他说:我知道你们比较清贫,没钱没车没手机,只要你们不提请抗诉,不支持这几个闹事的老百姓,以后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包括缺东少西等我都包着。说实话,当时的办案条件是挺差,下乡办案骑自行车,手机更是奢侈物,工作联系上非常困难。在情与法的诱惑面前,徐晓明选择了后者,因为他心中时刻装着百姓:如果不提请抗诉,5户群众的住房就要拆除一半、且无任何补偿,寒风刺骨的冬季来临时,他们是要遭罪受冻的。况且按法律规定,判决存在错误,这些住房并不违规,不应拆除。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5户群众的住房保住了。
  一次,牛头崖镇牛头崖村赵某找到徐晓明说,自己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赔了,法院判决他负责偿还4万元债务,不服欲申请监督。徐晓明认真审查后,确定判决没有问题,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在沟通交流中得知赵某为还债拟出售集镇上的两间房子,因原告作梗,在其他买主不敢问津的情况下,意在法院执行时压低价格。同时,也是为了还债,赵某还让自己年仅12岁的小儿子到一家个体饮料厂做童工,结果在一次事故中,孩子眼睛被炸坏,法院判决厂方给付医药费3万余元,原合伙债务纠纷案中的原告请求法院要将这3万元顶替债务。对这样一个不幸的家庭,徐晓明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几经思考,遂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是坚决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3万元是孩子看病的,绝不能顶替债务;二是在执行赵某债务纠纷案判决时,集市的两间房子必须在法院的监督下拍卖。就这样,孩子的眼病治好了,两间房子也比预计的多卖了1万余元,事情得到了合理解决。事后赵某妻子专程来到单位,流着眼泪突然跪在徐晓明面前,哽咽着感谢抚宁检察院及徐检察官救了他们一家。

热心助人,微力量传递正能量


  有过军旅生涯的徐晓明知道,在革命战争年代,老百姓就是从解放军帮助担水、扫院子等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上,感受并认识到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从而坚定了“跟党走”的决心。现实生活中,群众往往是从发生在身边的事情,来评判我们的党风政风,来评价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难题,有些看似不大,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不仅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还会影响群众的思想和情绪,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有一天,民事行政检察科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他带着全村人共同签名的上访信,扬言如不给个说法就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拼个你死我活。原来,来人是杨某,杜庄乡下平山村人,个体修车户的儿子在给一拖拉机司机焊空油桶时,残存的燃油爆炸,杨某儿子受重伤后不治死亡。后儿媳改嫁,将一个不满三周岁的男孩留给了自己,杨某还要赡养九十高龄的老母亲。官司结束后,杨某因赔偿数额少不服法院判决,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徐晓明倒了杯水,和风细雨地听他哭诉、待他情绪稳定后,对他进行了安抚。同时,根据反映的情况,认真查阅了法院的卷宗资料,走访了相关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对照法律条款进行了深度解析,确定法院判决正确后,对杨某进行了正确引导,并主动联系民政部门以及杨某所在村的县人大代表共同努力,抚平其家庭不幸造成的心理创伤。在徐晓明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杨某思想疙瘩解开后,专程到检察院“告状”,内容却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心服口服。
  山东女孩郑小英从小父母离异,户口被注销后随母亲到继父家生活。8岁时母亲又离她而去,成年后继父多次虐待并暴力干涉其婚姻,无奈她又找到生母一起生活。可后来与一男青年恋爱欲结婚时,因户口问题无法办理结婚证,无可奈何之际,来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咨询。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徐晓明亲自联系县民政局,组织干警远赴山东了解情况,终将困扰郑小英20多年的户口问题解决。事后,一面写有“心想人民、情系百姓”的锦旗充分表达了郑小英对检察机关的浓浓情意。事情并没有结束,婚后郑小英没有正常分娩,检察官又成了她的依靠。对这些妇科问题,徐晓明也不敢怠慢,急忙安排本科女干警李建群陪同她去做妇科检查,结果是胎儿脐带缠颈,再晚一会儿胎儿可能窒息而死。在剖腹产手术过程中,检察官全程陪同,并帮助其凑齐了住院费。此情此景,不仅郑小英全家泪水涟涟,就连医院在场的医生、护士也纷纷伸出了大拇指。
  和徐晓明有着深刻渊源的还有徐庄村徐凤存老人。一次徐的老房需要翻盖,可电线从房顶通过需要移线,多次找有关部门无果后找到了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此,徐晓明视老人为亲人,随即与电力部门联系,老人翻盖房子的夙愿实现了。后来老人来县城办事时遭遇交通肇事,左小腿骨折。送到县医院后,老人和肇事方都没带多少钱,办不了住院手续。当医护人员问老人城里有无亲戚可以来医院交押金时,老人第一个想到了徐晓明。他对医护人员说:有亲戚,在检察院上班,叫徐晓明。于是,他接到医护人员的电话后快速赶到医院,安排老人住院治疗。两次打交道,老人与他还真像亲戚一样的来往了,每年秋天都带上一些农副产品来看望徐晓明。即使年龄大、腿脚不好,也要让儿子开车把他送来。因为面见徐晓明是一种享受、一种崇高,更是心灵的寄托,他必须来。
  安徽省农民曾某于2000年春节后与同乡们结伴去东北打工时,在列车山钱包被盗,一着急精神失常了,中途在抚宁下车后,身无分文的他总是幻想着有人在追赶他。早晨上班后,徐晓明在单位门口看见逢头垢面的曾某时,心疼得不行,马上给他买来热面条、馒头和小菜,让他先吃饭。之后,又打电话找到曾某打工老板告知实情。在看护他的三天两宿的过程中,徐晓明及单位其他干警寸步不离他的身边,给他买饭买药,陪他聊天,晚上曾某休息,干警们却不敢睡觉,生怕出意外无法向其家人交待。直至第三天上午,曾某的哥哥、姐夫赶到时,检察官们才松了一口气。临别时,曾某的姐夫拿出一大沓钱欲作为酬劳,被婉拒。但一面奖镜、一阵鞭炮声却道出了一家人对徐晓明等检察官们的深深情意。送走了曾某一家后,连续熬夜的徐晓明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下就睡着了。
  一年夏季,徐晓明在上班途中见一智障青年流落街头,失怙无依,顿生怜悯之心,主动靠近问寒问暖。尽管交流有些障碍,但他还是耐心地进行了解。在取得了信任后,主动邀其去自己家中居住,被拒后坚持每天两次去送吃的喝的。过了几天,在仍找不到其家人的情况下,发动家里的孩子们在抚宁贴吧上发布信息,一时间跟帖帮助寻找的人络绎不绝。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一起把智障青年送回了滦县榛子镇的家。见到走失多日的孩子,一家人感动得痛哭流涕。
  百姓利益无大小,老百姓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徐晓明正是遵循这样一种为民理念,主动服务群众,时刻为百姓办 实事办好事,才与人民群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老骥伏枥,不用扬鞭自奋蹄


  徐晓明年近花甲时,按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已经是快到站、该歇歇的人了。但军旅生活的历练、二十多年检察机关的熏陶让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学习更加努力,为民服务更加热情。“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是徐晓明退休前努力工作的真实写照。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他深深地体会到,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检察整体工作中所占权重有限,但它却是党和政府连接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任何一件看上去不起眼的民事、行政案件,不但牵动着双方当事人的心,更辐射影响着周边的人民群众。法院的一份不公正裁判,甚至比一起恶性的刑事案件还要严重,因为它污染的社会生活的“水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需要民事行政检察,需要千千万万个坚守职业良知、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事行政检察官。正是这种指导思想,他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很高:凡是到单位申诉、反映问题的,均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对没有问题的做好解释说明,尽快息诉。对确有问题的,仔细审查,监督人民法院予以纠正,还人民群众以公道、清白;虽年事已高,但办理每一起民事行政再审案件,他无论多忙,多辛苦,都是亲自对簿公堂,依法据理力争,确保公平正义。如2013年办理的一起石门寨镇小傍水崖村村委会与建设施工方刘某纠纷一案时,发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经领导审批后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该案经过再审程序,给付金额由原来的9万元降至2万元,使村集体利益得到维护。正是他的高标准、严要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年来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
  59岁,两鬓斑白,退休在即,但他对做人的标准要求更高,对检察事业的热爱更浓,对抚宁检察工作的关注更多。此前他对院领导说:退休后无论做什么、在哪里,一定自费订一份《检察日报》,因为他的血液里已溶入了检察事业、终生不会忘怀,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这也是他最为自豪、最为正确的选择。还是这位老同志,每次在单位组织的户外活动中,看到个别干警把废弃物随手丢弃,除直言批评提醒要爱护环境外,主动捡起来装入随身携带的袋子中。这是小事,但反映的是他保护自然生态、保护人类社会共同赖以生存家园的主人翁精神。
  徐晓明深知,检察事业的接力棒不可能永远在自己手上,年龄越大,交棒的时间就越近,因此,搞好“传、帮、带”是他倾注心血最多的工作之一。对单位年轻同志,他思想上引导,要热爱民事行政检察事业;做人上教导,要恪守良知,心系人民,多和群众坐在同一条板凳上;工作上指导,从案件的受理、审查、提出监督意见等一系列环节,手把手地教,开会、庭审、观摩等均把年轻干警推向前台,接受实战锻炼。正是他的良苦用心,抚宁民事行政检察后备力量不断壮大。也正是长期地耳濡目染,抚宁检察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困难群众来申诉时,干警自掏腰包给其买饭、买车票;路遇幼儿园走失的孩子,一直守侯,联系有关部门,直到孩子父母到来;夜遇盗贼,穷追不舍,直至擒获;“金秋助学”,滴滴爱心献给了10名山区贫困的孩子;自发捐款3万余元救助患病女孩……。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既没有公诉人法庭上舌枪唇剑的风采,也没有反贪干警雷厉风行的飒爽英姿,但我在这块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检察天地里,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愁,心里非常安稳,自己的辛苦换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内心感到无比快乐和充实,这种喜悦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徐晓明自豪地说。
  作为一名经过部队战火锤炼的检察官,徐晓明从检28年如一日,立足本职,精益求精,所办理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法院的采纳率和再审改变率均达到了90%以上。他本人也因工作突出多次被市院、地方党委记功或嘉奖。2014年10月,几近花甲的徐晓明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作大会报告后,受到了时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的亲切接见。2015年3月,获得全省政法系统“爱民模范个人”提名奖,《河北法制报》《河北法制网》《秦皇岛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

为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


  102国道抚宁城区段交通管理站以西,一块“徐晓明法律工作室”的看板在琳琅满目的招牌中并不显眼,可它凝聚的却是把自己一生贡献给人民群众的退役军人、人民检察官、老共产党员徐晓明一颗赤诚的心——为人民服务永远在路上。
  看板处右转约30米后再左转,一处略显沧桑的住宅即为“徐晓明法律工作室”。小院内种着绿油油的青菜,给人以自然清新、生机盎然之感。堂屋内的墙上装饰的是领袖的格言和反映徐晓明同志成长历程的文字、图片,给人以庄重、文雅之感,里屋为办公室,放置着书架、桌椅、沙发、电脑、打印机等,免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这既是人民军队的作风、共产党员的标准在徐晓明身上的具体体现,更是他一生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兑现自己的庄严承诺。
  2014年10月14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正反面典型教育大会上,徐晓明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介绍了自己转业26年来,在平凡的民事行政检察岗位上,始终把群众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年近退休仍保持公仆本色的感人事迹,受到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典型发言的结尾部分,徐晓明讲,再过一年正式退休后,哪儿也不去,就在自己家的老房子开设一个法律工作室,作一名不在编的检察官,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做贡献。
  听者无意,言者有心。正是这次正反面典型教育大会,更加坚定了徐晓明同志退休后保持军队光荣传统、谢绝一些民营企业家的高薪聘请、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信心和决心,因为他深知:是党和人民培养了他,是人民军队塑造了他,军功章永远不会褪色,二十余年的检察工作让他更进一步地了解基层,理解群众,老百姓不容易,能帮一点儿是一点儿。再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诚信、践诺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环境艰苦的老山前线要做冲锋陷阵的战士,在平凡的检察岗位要做主持公道的人民公仆,在退休后的生活中更要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一点,他铭记在心。
  看事容易做事难。把自己的一处旧宅改造为法律工作室并不简单。房屋修缮,需要人力物力;合理布局,需要探索借鉴;规范运营,需要动脑思考。这一切的一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经过老山前线洗礼的徐晓明无所畏惧,想到做到:自己动手出力流汗,对房屋进行修缮粉刷;以方便群众为基准,置办办公办案物品;邀请专家学者莅临指导、自购法律书籍报刊,以充实自己的头脑。就这样,不到两个月时间,“徐晓明法律工作室”基本成型了。
  2016年10月,徐晓明正式退休时,工作室开始对外“营业”。还别说,条件虽然简陋却“顾客”盈门,仅仅一年多的时间里,徐晓明已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数百人次,其中既有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一般刑事案件,又有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债务纠纷等普通民事案件。对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徐晓明一方面认真倾听、了解基本事实,一方面进行释法说理,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关系、法律程序,引导当事人走出思想误区和行为误区,消除其对司法机关存在的误解与不满,让他们生气而来、满意而去,为社会增加更多的和谐因素。某日,一刘姓大姐气呼呼地找到徐晓明,欲通过法律途径为其哑巴弟弟讨要说法。原来,其弟在赶集时和他人发生纠纷被伤害至轻伤,已花去医药费万余元,但民事调解一直没有落实。刘主观认为其弟被打报警后,公安出警时间晚,调解也一直没有成效,遂怀疑与对方当事人有私下交易,欲请律师控告公安机关。徐晓明听完刘大姐陈述后,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简要介绍了诉讼程序,同时肯定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期调解、聘请聋哑教师等大量工作,并劝说刘大姐要耐心等待,即使接下来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可在法定时限内对嫌疑人提起公诉,以保护其弟的合法权益。听完徐晓明的耐心讲解,刘大姐心情豁然开朗,一定要付几百元的咨询费,被婉然谢绝,因为徐晓明说过,工作室是义务为群众服务的。感动之余,刘大姐发挥特长,主动为徐晓明献唱一首《都有一颗红亮的心》。
  2017年在抚宁城区碧海路改造提升期间,赵某在某民营企业打工的妻姐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意外。因死者所骑摩托车无牌、且未戴头盔,不但工伤难以确认,由于发生事故的路段属于正在施工的阶段,交警一时无法认定责任,其他后续事情也难以处理,一家子人急得团团转,不知道如何是好。无奈之下,赵某来到徐晓明法律工作室,请求提供法律支持,并情绪激动的表示,如果相关单位不解决问题,他将通过关系去北京上访讨要说法。徐晓明在耐心地听完赵某的叙述后,耐心宣传有关法律、办案的相关程序,建议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面临的问题,维护自己亲属的合法权益,而不能采取上访方式解决问题。在他的指导帮助下,赵某与死者生前所工作的民营企业协商,合理地解决了相关补偿问题。针对发生事故路段是由某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的具体情况,徐晓明建议赵某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并为其介绍了律师。最终该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和解,被告方一次性赔偿原告14万元,赵某及其亲属们非常满意,一场可能引发赴省进京的上访案件就这样在徐晓明的不懈努力下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征地拆迁是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极易引发家庭矛盾。这不,开发区某村赵某找上门来了。原来,赵某父亲名下有一处宅子,改造后可以得到三处住宅,拟全部归其女儿。赵某非常生气,想想尽管自己年青时已到外村作上门女婿,但老房是他出过大力盖建的,当年小妹尚在幼年,改造后分得的三处房屋应该有他的份额。于是。赵某到徐晓明工作室探讨维权途径。徐晓明了解事情原委后,建议其走诉讼途径。赵某同意后,又帮助拟好起诉状,告知其正式到法院递交之前,一定要将起诉状多复印若干份,分别给其父亲、姑、舅、姨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亲属。这样,既让亲属们学习了有关共有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又不伤亲属之间的和气,还可以把矛盾解决。结果起诉状给其亲属的第二天,赵某父亲就改变了主意,同意将改造后的一处房屋归赵某。困扰赵某一家多时的家庭纠纷在徐晓明的辛勤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
  ……
  一宗宗涉法案件,一件件大事小情,就这样在徐晓明工作室得以化解。本应该在家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龄,徐晓明却放弃清闲、放弃高额收入、选择了每天义务奔波在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的道路上,义无反顾,甚至比在岗期间更忙、更辛苦了!有人说他傻,不理解他的做法,徐晓明一席话道出了缘由:“想到和我一起参加老山前线作战的那些战友们,他们有一些人伤残了,还有一些人永远长眠在祖国南疆那片热土上。每当想起这些战友们,我还有什么不可以舍弃的呢!”
  有人说:什么是不简单,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是不平凡,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徐晓明,这名经过战火锤炼的退役军人、优秀的人民检察官,数十年如一日,时时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图名利,爱民敬业,积极勤奋,精益求精,在退休之后还坚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不简单,更不平凡。他是一面旗帜,将迎风飘扬在新时代美丽富饶的抚宁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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